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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蔣成柳)應同學之約,聶先生從廣東來到長沙一家軟件公司工作,正準備大展拳腳之際,卻因工資未談攏而被公司解除合同。為此,聶先生不得不與老同學對簿公堂。記者昨日從芙蓉商務中心區法院獲悉,這起勞動爭議案件已經一審宣判,軟件公司被判向聶先生支付拖欠的工資、未訂立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約7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雙方對聶先生的年薪數額各執燒烤一詞,但均無證據支持各自主張,故應以經人調解時確定的15萬元為準。“軟件公司未向聶先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,應將拖欠部分支付;軟件公司超過一個月未與聶訂立書面合同,應向聶支付未訂立書面合同的雙倍工資;同時,軟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雙方就工資數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這不屬於法定的解除理由,故應按雙倍的標準向聶先生支付經濟補償。”  (原標題:年薪談不攏 老同學對簿公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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